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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:債務人異議之訴(原告)

  • 7月21日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已更新:7月23日

勝訴 :確認部分債權不存在,不得強制執行。

欠款、支付命令、銀行、債務、利息過高、強制執行


當事人遭銀行(債權人)寄發支付命令,積欠多年之債務遭強制執行。經本所協助判讀支付命令中請求利息數額已為法所不容許,並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,成功使當事人不必再支付達19%年息之利息、及超過週年利息15%之部分亦不存在。本所為當事人省下高達220萬之不法利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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