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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:侵權行為損賠(被告)

  • 7月21日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已更新:7月23日

調解成立 :相對人應給付 $500,000 並約定噪音違約金。

鄰居糾紛、噪音、損害賠償

"當事人與原告為鄰居,長年有噪音糾紛,原告請求被告給付3,872,278元之損害賠償。原告指稱被告長年於深夜凌晨,持金屬不明物體敲擊共用牆壁,並造成身體上之疾病稱非財產上之損害。經本所協助,協助被告答辯,侵權行為請求權罹於時效及協助釐清原因事實,並援引相關法令規定(如:噪音管制法),因審酌當地環境、建築物情況、社會活動之時間、種類、性質、聲響、音量、特性及居住安寧活動自由等綜合因素判斷,是否超越一班人生活所能容忍之客觀標準。

將原本請求之380萬元之損害賠償,成功降低至50萬元,與原告達成和解。"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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