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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資:請求給付退休金(原告)

  • 7月21日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已更新:7月23日

達成 $100,000 賠償協議(扣除預支款後實領 $46,786) 資遣費、勞動基準法、違法資遣

當事人(林OO)遭違法解僱,拒為給付資遣費,經本所協助當事人取得資遣費,經評估後以最妥適之方式彌補當事人之損失,達成和解,取得原先拿不到的資遣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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