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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:過失致死(被告)

  • 7天前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已更新:5天前

調解成立 :達成 $5,000,000 賠償協議,被害人家屬同意原諒。

車禍、過失致死、不起訴


當事人(即被告)因小酌後騎機車於道路上因未注意車前狀況,左轉禮讓直行車先行,貿然左轉,與被害人所駕駛之直行機車發生碰撞,致被害人死亡。經本所協助後,檢察官認定酒駕致死不起訴,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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