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:詐欺、洗錢(被告)。
- 7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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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更新:6天前
不起訴處分
詐欺罪、幫助詐欺罪、洗錢防制法、提供人頭帳戶、提供提款卡密碼
"當事人(被告)因看到IG上有抽獎活動,可以抽取行李箱及獎金。經主辦方(詐團)通知當事人中獎,請提供銀行帳號、提款卡及密碼以便領獎。未料,當事人一提供,帳號變為警示帳戶,變成詐騙集團共犯幫助犯,涉嫌幫助詐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。
經本所協助後,本所之訴訟策略及答辯方向,成功使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,免於受其他人請求相當賠償約15萬元,且免於牢獄,回歸正常生活。"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