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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:妨害名譽(被告)

  • 7天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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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更新:5天前

勝訴 :法院判決被告無罪。

二手車買賣、未過戶、二手車行、二手車糾紛、罰單

當事人(即被告)因購車糾紛,指稱車行約看A車卻換B車,當事人因此憤而在臉書社團PO出事實經過,遭車行提告妨害名譽。當事人原以為會不起訴處分,未料收受起訴書後,第一審程序經本所協助答辯,取得無罪判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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