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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:給付買賣價金(原告)

  • 7天前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已更新:5天前

勝訴 :被告應給付原告 $126,100 及利息。

二手車買賣、未過戶車禍及交通罰單


"當事人(即原告)與被告因買賣二手車產生糾紛,當事人販售二手自用小客車乙輛給予被告,未料被告未如期給付價金,甚至駕駛該車輛發生車禍,致車禍當事人向車輛所有人提告,本所當事人因爲登記名義人,盡負道義協助達成和解。甚有,被告自行駕車違反交通規則遭開罰之罰單,亦為原告先行支付。

本所據此協助當事人向被告求償,將買賣價金、被告駕車車禍之損害賠償及交通罰單,一併起訴向被告請求,獲得判全額賠償。"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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